【攻略】@打工人,你的假期“余额”还剩这些→
佛山12345 2025-11-1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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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余额  
 还剩多少
来盘一盘打工人的假期!

2025年已经接近尾声

法定节假日余额不足

打工人还有哪些休假时间呢?

今天就来盘一盘打工人的假期!

Q
劳动者有哪些休息休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五条)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自由支配自己时间的活动。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休假时间包括: 

(1)每周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注:休息日没有特指,不一定是星期六、星期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

(2)法定节假日;

(3)职工探亲假;

(4)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Q
哪些是带薪假期?待遇如何?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带薪年休假

关于带薪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可通过查看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确认其是否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注: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应当视为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不能通过安排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的。

2、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有关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休。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如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请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婚假

婚假有什么具体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第三条

1、职工本人结婚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2、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

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精神,与亲属(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应按不与亲属(配偶或者父母)居住在一起并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为判断依据,并不以职工或者职工亲属的户籍或者双方居住地点不在同一个省作为判断条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根据广东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款《探亲规定》中,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第一条第二款《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职工未能独立谋生(十六周岁以前),受其抚养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或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按照广东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父母不属于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

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点,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现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内容提供如下: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产假

产假是如何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规定,从条例公布之日起产妇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80=178天。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规定,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因此,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论户籍所在地,均依法享有以下假期。

一、产假:

1、顺产98+80=178天

2、难产98+30+80=20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晚婚晚育假

晚婚晚育假天数及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规定,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因此,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论户籍所在地,均依法享有以下假期。

一、婚假:3天(晚婚假从2016年1月1日期取消)。

二、晚育假:取消。

三、陪产假:丈夫陪产假15天。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哺乳期

哺乳期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同时,哺乳期1小时的假期不受请假等其他假期的影响,如,哺乳期间请假半天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期。

丧假

丧假天数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 的通知,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育儿假

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

(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护理假

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二)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三)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END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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