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5年度乐从镇“四上”企业
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小升规)
1. 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产值均达20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产值均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标准)。
2.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11月3日至11月21日。
3.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纳入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7)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需有企业全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主要设备的彩色清晰照片电子版;
(8)《“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电子表以及盖章扫描件;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手写签名后加盖公章;
(10)工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二)批发和零售业
1. 标准: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11月3日至11月21日。
3. 申报材料: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纳入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零售企业需增加以下材料:
(1)提供门店照片和商品陈列照片各1张;
(2)2025年1月至最近一个月全部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2025年1月至最近一个月全部开票明细。
(三)住宿和餐饮业
1. 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11月3日至11月21日。
3. 申报材料: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纳入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服务业
1. 标准: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的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的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11月3日至11月21日。
3. 申报材料: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纳入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该表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7)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详见附件2)。
注: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相关企业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交至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组(乐从镇政府6楼605室)。
工业企业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28338823;
批零住餐企业联系人:曾小姐、苏小姐、邓先生,联系电话:28338861、28331161、28338823;
服务业企业联系人:彭小姐,联系电话:28338861。
附件: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纳入申报表.docx
2.服务业新增入库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docx
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凯滢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乐从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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