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南海教育 2025-10-2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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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ART.1
注册范围

南海区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的,参加2025年定期注册。

PART.2
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的,应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PART.3
注册程序

(一)个人申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申请)时间为10月27日9:00至11月6日17:00。各学校要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报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二)学校审核以及报送现场确认。各学校对照注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各镇(街道)教育发展中心设置若干确认点,区直学校设置一个确认点,负责辖区内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20日。

首次注册确认需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学校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定期注册确认需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初审和公示。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初审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4日。

(四)复核。佛山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进行复核。区教育局在网上完成定期注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进行网上复核。复核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

(五)终审。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进行终审。终审时间为12月13日至12月26日。终审完成后,区教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盖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PART.4
相关工作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须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五)在首次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当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注册。

(六)暂缓注册者达到注册条件的应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七)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南海区教师资格注册咨询电话:86286126。

各镇(街道)专项工作联系电话:桂城:86781944;九江:86557181;西樵:86883152;丹灶:85411970;狮山:86689723;大沥:85535655;里水:85633398。

编辑:卢秀雯  

校审:朱晓云 张文焘 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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