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佛山妇幼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价格〔2025〕23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9月1日起,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对新城院区和禅城院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细则详细如下: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
首小时(含) | 免费 |
超过首小时,5小时内(含) | 4元/辆 |
超过5小时 | 2元/30分钟·辆 |
24小时最高限价 | 40元/辆 |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
前30分钟(含) | 免费 |
超过前30分钟 | 4元/30分钟·辆 |
24小时最高限价 | 45元/辆 |
1.服务对象的机动车辆,是指到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所乘坐的车辆和医疗机构规定的其他车辆,具体认定及识别方式、方法由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明确。除服务对象的机动车辆外,其他进入医疗机构的机动车辆均视为非服务对象车辆。
2.服务对象车辆停放超过免费时长首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计费时间包含首小时)。
3.非服务对象车辆停放超过免费时长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计费时间包含前30分钟)。
4.服务对象同一车辆5小时内多次进出停车场的,只收取一次费用;超过5小时后,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该院停车场的,按相应标准重新计费,但不得超过24小时最高限价。
5.非服务对象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该院停车场的,按相应标准重新计费,但不得超过24小时最高限价。
6.按30分钟计费的,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按小时计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7.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的,按所占用车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
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免费停放车辆,按其规定实行免费。
新城院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
禅城院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
来源:总务科 方吴军
审核:总务科科长 肖力
编辑:宣教科全媒体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