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外出游山玩水,严禁这些行为→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激情全运心心相印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主动参与
和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
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最大限度防范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与社会和谐稳定

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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