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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领?领多少?35项就业创业补贴一文集齐→
南方plus 2025-09-29 17:30

国庆倒计时2天

人社君一边在工位狠狠期待国庆

一边继续认真搬砖给大家做科普

话说,大家国庆都咋安排

是打算放假就宅家

从开始躺到结束?

还是当个特种兵

挤趟人海山?

或是8天假期7天酒席

喜酒、满月酒,份子随不完

不过,大家先别光想着放假摸鱼

在国庆放假前

各位企业老板

和想要就业创业的小伙伴有福了!

人社君带着「就业创业政策大合集」来了

请对号入座、按需查收

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50%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2.企业成立1年以上;

3.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且按时足额给员工支付职工工资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授信额度: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使用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4. 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包括2025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5. 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10000 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5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

6.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按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向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

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8. 家政企业相关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1.员工制家政企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和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每人累计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吸纳就业补贴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每年一次。

2.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家政服务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9.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介绍新员工,新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10.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对按规定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1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

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12.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

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1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政策内容: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

贷款利率及贴息: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不超过 LPR+50BPs,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50%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14.重点群体自主创业

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5. 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承担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或承办机构免费开展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特色创业实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后按通过考核的人数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补贴4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SYB)补贴16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补贴2000元/人;特色创业实训补贴28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

16. 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8. 创业场租补贴

政策内容:

自主创业人员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经营者自有物业,且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并在其初创企业按规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标准:

1.在认定载体内: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在认定载体外:每月最高500元(每年最高60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3.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30%。

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19.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政策内容:

被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对获得国家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0. 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内容: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且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21.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50万元资助。

四、支持重点群体求职就业

22. 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在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五、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23.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支持港澳青年来深就业创业

港澳青年同等享受我市其他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24.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

参加香港特区政府“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我市就业的香港青年,可申请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补贴享受累计不超过18个月。

25. 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

政策内容:

参与本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台青年实习的用人单位并接收港澳台青年连续实习满1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实习补助。补助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

26.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补

政策内容:

对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授牌“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7. 获奖配套资助

政策内容:

对两年内在部省级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并入驻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

28. 政策性配套资助

政策内容:

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入驻深圳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给予每个20万元落地配套资助。

七、支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

29.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4.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700元—3600元/人。劳动者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0.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评价,职工取得《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200元—500元/人。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1.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政策内容:

参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考核机构按规定免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后,可按规定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次。考核机构应当在完成专项能力考核任务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2. 项目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重点聚焦本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基建、新职业,以及国家、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署开展的特定领域专项培训任务,开展项目制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免费报名参加。承训机构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后,可按规定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65元/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33. 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1.企业采用校企合作“双元育人模式”开展新型学徒培养,企业完成全部培训和评价任务后,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5500—8500元/人/年。

2.纳入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的链主或链员企业,可面向毕业年度学生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或面向在职员工开展在职学徒培训。企业完成全部培训和评价任务后,可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补贴。学生学徒培训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在职学徒培训补贴标准为5500—8500元/人。

34. 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政策内容:

1.每两年遴选100名优秀“技能菁英”,资助其素质提升及研修深造。资助项目内容分为:境外研修、继续教育、专业职称和技术技能提升等4个项目。资助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每年评选10名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鹏城工匠”,每人奖励5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35.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资助政策

政策内容:

1.每年评选10个提质扩容奖补项目,鼓励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每个项目按投入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补。

2.每年评选50个人才培养专项奖补项目,包括十佳示范载体、十佳培训项目、十佳创新课程、十佳技改项目、十佳公益活动等5个类别,每个类别评选10个项目,每个项目20万元。

满足条件的宝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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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编辑:深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