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预报显示
台风“桦加沙”预计将于
24日下午到晚上
在台山到湛江一带沿海登陆
佛山已启动防风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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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台风来临的
还有系列法律问题
行道树、广告牌伤人毁车谁担责?
高空坠物致损应由谁担责?
家中漏雨、车库被淹,谁来承担责任
.....
今天的普法时间
我们一起来学习

一
树木、广告牌砸车伤人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情况下,路边树木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内部树木的管理人为物业公司。所有人或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通常要证明其对树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同理,路边的广告牌砸伤人,可以向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追究责任,如广告公司、广告发布企业等等。
如果是车辆被砸,车主已买保险的,建议车主先报警、固定证据,同时与4S店和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将照片、视频等证据发给4S店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后,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可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二
高空坠物伤人伤车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台风影响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承租人(实际控制方)等没有把窗台上的花盆等物品搬离窗台或者未关好门窗,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则会因存在上述过错而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车库被淹、车辆被泡了怎么办?
对于地下车库进水问题,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应定期对地下车库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进行检测,确保能应对强降雨等险情。若险情有可能超过合理排水范围,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业主将贵重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避免损失发生。险情发生后,物业公司应积极应对,并通知相关业主,若未及时排除险情也未及时通知业主,导致车辆受损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业主也要注意搜集、固定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确实未履行正常通知、风险排查、消除隐患等义务。
四
大雨致发动机进水怎么办?
车损险合同通常有两条约定:一是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二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通常车主依据前者索赔,而保险公司依据后者拒赔。
根据《保险法》“近因关系”原则,暴雨和发动机进水属于不同事件,但在两者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车辆损失的直接、主要原因,并据此认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被水泡时,车主二次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的,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五
抢险救灾受伤算工伤吗?
台风袭来时,许多人仍坚守一线,哪里有危险就往哪里去,其中有抢险救灾的,也有新闻记者等等。台风无情,冲在一线的人群难免受伤。这种情况下,负伤的责任由谁承担呢?除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是工伤的一种。
台风天因工作或抢险救灾所受的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在工作时,因树木倾倒、花盆坠落、高空坠物等原因导致受伤,除工伤补偿外,还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
遇到这类情况,还可追究相关业主的侵权责任。
六
因台风停工、停产、休市,
工资能否停付?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当动员令生效后,停工期间的工资应照发,不能随意克扣。在这种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下,除个别特殊岗位外,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响应政府的停工动员,给劳动者放假,并正常支付工资。即使单位不停工,也应该允许劳动者请假,请假不应克扣工资。
七
员工在台风肆虐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伤亡的,可认定工伤吗?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若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2、若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责任无法分清的,被认定工伤的概率也非常高。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伤亡的可以认定工伤,但结合工伤认定环节的举证责任规定,劳动者一方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或工伤认定部门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认定部门举证。因此,用人单位或工伤认定部门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可以被认定工伤。实践中也有不少类似的案例。
3、若员工上下班途中没有交通事故因素导致的伤亡,如溺水身亡、走路滑倒、被台风吹倒受伤等,一般来说不能认定工伤。
八
航班取消机票打水漂,怎么退赔?
由于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取消,究竟该由谁来为机票买单?《民用航空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不过,具体怎么补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台风取消航班,旅客滞留机场的,航空公司或机场应提供免费食宿,此外也应该接受旅客的退票要求。而退票的比例及赔偿标准,各个航空公司都不一样,大部分航空公司都有服务承诺,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旅客可以根据其服务承诺去退票以及提出补偿。
最后,一起来了解下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2019年3月28日上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省台风暴雨、城乡内涝和山洪等灾害频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任务繁重并且地域特点鲜明。根据国家有关防汛防旱防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我省制定公布了我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推动我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更加法制化、制度化。
《条例》的制定出台,进一步解决了我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从立法层面巩固了我省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于依法预防和减轻我省水旱风灾害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分七章六十八条,分别从防御准备、防御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进行了规范。
在汛旱风灾害防御中,为了让社会各界、单位和群众更加清晰、系统地了解《条例》中与自身息息相关的重要环节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省应急管理厅从《条例》中政府责任、社会动员、汛期时限、应急响应类别级别划分、安全转移、五停措施、保障等多个方面为社会单位和群众提供解读,以便大家知悉了解。
一、关于政府责任
《条例》明确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条例》同时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防灾避险应急预案,开展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和收集、上报灾情,组织村民、居民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二、关于社会动员
《条例》将公众参与作为我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防汛防旱防风活动,服从抢险救援指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公众发送防汛防旱防风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防汛防旱防风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旱防风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公众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援物资;发现险情时,应当及时向工程设施管理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三防指挥机构报告;不得阻挠和妨碍工程抢险。
防汛防旱防风活动的社会性、综合性与时效性强,仅靠政府一己之力是无法取得良好的减灾救灾效果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因此,需要政府主导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抢险救援工作中来,尽可能降低灾害所带来的危害。
三、关于汛期
《条例》明确我省汛期一般为每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根据雨情、水情,结合防汛工作实际确定并公布每年全省汛期起止日期。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汛期或者延后结束汛期。
广东洪涝、台风灾害多发生于每年的4-10月。据此《条例》规定广东省汛期一般为每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此基础上,为了灵活、合理安排防汛工作,汛期的进入和结束时间节点应当有灵活的调整机制,这也是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四、关于应急响应
《条例》确立了三类四级应急响应制度,具体分为防汛、防旱、防风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条例》要求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和会商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同时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情等具体情况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类别或者级别,或者结束应急响应。
五、关于安全转移
《条例》规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公告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和到达路径。在可能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洪水、内涝、台风、风暴潮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或者采取分洪、泄洪、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需要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的,有关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决定、命令,告知转移人员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条例》明确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原居住地点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公民应当根据天气、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和影响程度,主动进行防灾避险,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转移安排,不得擅自进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定的海岸、海岛、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洪涝、地质灾害隐患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渔船回港、人员转移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或防灾避险指引自主分散转移或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下集中转移,此类转移为群众自主转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灾区发布相关灾情信息和人员转移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做到“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灾区群众得知政府发布的人员转移信息和要求后,应当主动转移到安全区域。
六、关于五停措施
《条例》对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安全措施的启用和相关管理工作作出规定,并明确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条例》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防汛工作应当把人的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情形下,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采取相关紧急措施,调动各方面的人力、物力,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我省的实践也表明,停止人员外出活动,是避免人员因灾伤亡的有效手段。为此,本《条例》对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时候,规定有关人员应当停止外出活动,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避险。但为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抢险救灾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公安、消防、民政、医疗防疫、食品供应、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和个人,仍然必须坚守在岗位之上,而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宣布的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安全措施。
对于上课期间宣布停课滞留学校的学生,或者上班时间宣布停工、停产工作人员,相比起贸然返回家中,停留在学校或上班地点是更能保障人身安全的选择,因此,《条例》规定,上课期间宣布停课的学校或者上班时间宣布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寄宿、在岗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学校、单位的学生、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避难场所或者措施。
对于社会公众普通关注的五停期间劳动者的薪酬福利问题,《条例》提出单位和雇主在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可以对上述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期间的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作出相应约定。
七、关于七大保障
《条例》就信息共享、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设施装备、物质和资金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规定应当确保汛旱风灾抗灾救灾过程中的供电、通信、供水、油料供应、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社会安全和信息发布“七大保障”。
《条例》明确,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灾情、防御信息。
来源:综合佛山市气象台、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佛山新闻网、人民日报、法治儋州、海丰普法、广东安全生产技术杂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