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门收到群众举报,均安某河涌被染成了“一半红,一半黑”。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到场核查,迅速锁定某水产品加工厂,抽取水样送检,现场查封排污设备。

该加工场平时需在宰杀清洗黑鱼后冷藏外运,在生产过程中有血水和清洗废水产生。加工场老板为了省钱,不但没有建设废水治理设施,而且还抽取河涌水把血水稀释后直排到河涌,清洗废水也仅经过简单隔渣就排入河道。
经调查,该企业未经审批、私建排污管道偷排废水,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项目均超过排放标准,违法排水行为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面临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省钱省出大麻烦,违法排污必严惩!那些妄图通过偷排污水来节省成本的企业,终究逃不过市民群众和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护一泓清水,人人有责,企业更需扛起担当,切勿因蝇头小利污染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均安监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