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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无防护、无资格:这些违规作业不可取
在大良 2025-09-18 23:27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群众出行出游集中,第四季度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大良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依法查处的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01

案件详情

一、佛山某数控设备厂涉嫌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大良应急办执法人员到某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佛山某数控设备厂的员工正在该公司的加工中心上方进行维修作业,该名员工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经测量该加工中心的高度约为2.2米,属于高处作业

【查处情况】

该厂员工高处作业未佩戴防护用品的行为,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第3.1条:“作业场所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风险时,用人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的规定。该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大良应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厂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贴士】

高处作业指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是特种作业的一种,有一定的风险。从业人员除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劳动者防止职业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特别是在劳动条件差、危害程度高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如抢修或检修设备、野外露天作业、处理事故隐患等),劳动防护用品会成为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主要措施。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佛山某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大良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佛山某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一名员工正在进行金属焊接作业,执法人员通过其身份证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该员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

【查处情况】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良应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贴士】

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考试,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能力的检验和预防事故的有效手段。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安全风险较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危害本人,还会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对周边设备、财产等造成较大损失。同时,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也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管理水平、筑牢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之一。

大良应急办在此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在聘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对其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可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切勿相信“无需培训、无需考试即可获取证书”等虚假宣传。

注意: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还需要定期进行复审(一般每3年复审1次),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复审将导致证书失效。

02

启示意义

安全生产绝非空泛的口号,而是关乎员工生命安全、企业生存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配齐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时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来源:大良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