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72宗!
罚款超1.4万元
里水严查偷排乱倒建筑垃圾
设置各村(社区)小散建筑垃圾暂存点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和民生痛点。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滋生蚊虫细菌。作为提升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建筑垃圾整治不仅是一项执法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里水镇积极响应上级工作部署,从乱堆偷倒到规范清运,从散乱堆放到集中暂存,着力破解建筑垃圾治理难题,并探索出一条具有里水特色的建筑垃圾治理新路径。
2025年以来,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车辆未覆盖案件9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件17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案件46宗,通过加强执法,建筑垃圾偷排乱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9月10日,接到群众反映称邓岗社区一处空地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执法队员立即行动,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进行技术取证,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经调查,现场堆积有大量废弃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不仅影响村容村貌,更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队通过多方排查,最终成功锁定涉事责任单位。

当日,执法队依法向该单位送达《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立即组织清理整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该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面临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执法队员在得胜路段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渣土运输车辆,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详细核查,该车辆无法提供有效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明,其行为涉嫌无资质擅自运输建筑垃圾以及未覆盖密闭运输等。执法队员当场对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涉嫌违法,并依法暂扣涉案车辆。

目前,已要求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运输车辆所属的运输车队处以罚款11500元。


为高效推进小散建筑垃圾暂存点体系建设,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机制创新与服务优化并重,通过多项举措精准发力,全面提升全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优化制度设计,减轻基层负担。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简化暂存点申报流程,将“签订协议”环节合理后置,减少村居前期手续压力。同时积极与区、镇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暂存点设置用地由建设用地放宽至符合条件的一般农用地,显著扩大可选址范围,为暂存点布局提供更大弹性。

强化专题培训,推广先进经验。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多场专题培训会,重点推介流潮社区暂存点设立的成功经验,并系统讲解暂存点设置要求、管理规范及线上申报操作流程。同时,执法队还梳理出申报材料清单并制作成模板,为其他村(社区)提供清晰实用、可复制借鉴的“工作指南”。

深入一线调研,精准疏通堵点。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动与各村(社区)保持沟通,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其在场地选址、村民意见、管理运维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顾虑,针对共性难题集中研究解决方案,提供针对性指导和支持。

广泛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参与度。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开展政策落地宣传,详细讲解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具体做法和运作流程,耐心普及暂存点的环保意义和管理保障,着力消除村民疑虑。同步加强小程序申报平台的推广,通过“手把手”教学增强村民使用意愿和能力,营造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纳入考核体系,压实管理责任。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拟将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纳入村居“战斗力指数”考核指标,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有效激发各村(社区)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你追我赶、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目前,全镇已有19个村(社区)完成小散建筑垃圾暂存点备案,其中流潮、河村、沙涌、大步等社区的暂存点已投入运营。

建筑垃圾治理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执法部门的持续发力,更需要建设单位的自觉守法和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只有当每个人都成为城市环境的守护者,我们才能共同缔造更加美好的家园。
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最高可处罚款3000元。
2、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
3、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
4、附件:里水镇消纳场、运输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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