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就能申请贷款吗?
购买房屋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注意些什么?
购买车位、商铺、商用公寓
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
这些问题,下文都有解答!
受理范围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为住宅性质,并非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等非住宅性质住房。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相应规定计算缴存时间:
1.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账户注销提取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另外,已达到个人账户转移条件的,应当立即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现缴存地。
2.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部队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3.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提取后再开设个人账户的,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五)能够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抵押物。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2、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
3、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家庭状况佐证材料;属于二孩及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的佐证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4、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由规划、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和工程预算表等材料;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在贷款放款时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5、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首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首付款凭证、全额购房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
6、有效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借款申请人免提供);
7、《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诺书(授权书)》(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8、异地缴存相关证明: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异地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授权使本中心可获取符合贷款申请的个人缴存使用信息的(如通过“亮码可办”、协议授权等方式),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9、特殊原因需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3、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4、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5、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配合受委托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受委托银行申请放款→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受托银行指定账户→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或驻楼盘经办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
具体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信息公开→银行承办→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1、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对需开办贷款业务的商品房楼盘,由受委托银行先行报送楼盘资料。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楼盘不发放贷款,以维护职工的权益和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不需办理楼盘资料申报。
2、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借款申请人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3、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请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进入【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点击“贷款额度拟算”;或通过登录管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并点击“贷款额度拟算”,先对个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进行拟算,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财方案,再正式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请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以便明确对各个办理环节的责任;借款人可登录“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进入【业务大厅】——【贷款】点击“贷款进度”查看各环节进度;或登录管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并点击“贷款申报进度”查看各环节进度。
5、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售房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6、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用。受委托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需收取业务费用或代收费用的,应向借款人标明费用标准和收费依据。
7、借款人可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同时绑定个人公积金账号,以接收关于个人公积金贷后情况的最新信息推送,随时掌握贷后的最新动态。
8、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任一借款人在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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