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率达193.74%!这辆“百吨王”被查!

“我多装一点,少跑一趟!” “我多装一点,多赚一点!” “我多装一点,真没危险!”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特别是“百吨王” 不仅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 还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9月11日,河源公安交管支队机动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到连平县忠信镇341省道上坣村路段开展异地联合治超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湘K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沙子,车身沉重,行驶缓慢,存在严重超载嫌疑,于是示意驾驶人吴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驾驶资质及车辆状态正常。民警随后引导该车前往治超点进行过磅。 经检测,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1吨,实际载货量达91.06吨,超载60.06吨,超载率达193.74%。随后,河源交管部门依法对吴某进行处罚,并移交县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 后患无穷 超一分,险万分, 莫让货车变“祸车”!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货运源头企业 严格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 务必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广东交警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张文海、骆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