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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率达193.74%!这辆“百吨王”被查!
佛山交警 2025-09-15 19:39

“我多装一点,少跑一趟!”

“我多装一点,多赚一点!”

“我多装一点,真没危险!”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特别是“百吨王”

不仅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

还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9月11日,河源公安交管支队机动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到连平县忠信镇341省道上坣村路段开展异地联合治超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湘K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沙子,车身沉重,行驶缓慢,存在严重超载嫌疑,于是示意驾驶人吴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驾驶资质及车辆状态正常。民警随后引导该车前往治超点进行过磅。

经检测,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1吨,实际载货量达91.06吨,超载60.06吨,超载率达193.74%。随后,河源交管部门依法对吴某进行处罚,并移交县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

后患无穷

超一分,险万分,

莫让货车变“祸车”!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货运源头企业

严格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

务必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广东交警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张文海、骆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