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这些情况早知道~

01
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条件即可申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产权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并非同一家庭的,仅能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抵押人。
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借款申请人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借款申请人。
0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达到个人账户转移条件的,应当立即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现缴存地。转入时,可同时上传提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外市缴存时间及余额合并计算。
03
职工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可暂不办理转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市缴存时间及余额合并计算。
04
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提取后再开设个人账户的,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05
如果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