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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业主注意!|物业知多少④
梦里水乡 2025-09-12 20:12

在买房之后

我们都需要按时交纳缴纳物业费

这是确保规范物业服务的前提和基础

但如果房屋空置、未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了呢?

一起看看

01
业主认为自己并未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是否还应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

需要。因物业服务面向的是某一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业主数量众多,如要求全体业主都需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才对其有法律拘束力,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作出如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除业主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否则不得以未签字为由拒受《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

02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人是否还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但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尚未与原物业服务人续签合同,亦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而原物业服务人继续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对此亦未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物业服务期限为不定期,业主依法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物业管理费。但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接管并要求原物业服务人撤离物业服务区域,而原物业服务人拒绝退场的,原物业服务人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03
空置物业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购买并办理收楼手续,但未实际居住或使用房屋,因房屋空置,业主认为其未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而拒缴物业管理费,该行为不可取。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房屋空置而未享受到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服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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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编辑:何颖熙
校对:蔡彦栩
审校:郭璀、罗蔼彤吕燕珊、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