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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危险化学品15吨!龙江打击非法储存不手软
龙江发布 2025-09-10 21:30

近期,龙江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龙江镇内一自建房仓库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上述场所储存了各类胶水共932桶,共计约15吨,因上述胶水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上述场所不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依据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近期顺德区应急执法人员在某镇停车场查处一起违规储存硝化棉的违法行为,硝化棉是一种化学特征为高度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龙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违规存放相关危化品,一旦发现将从重查处。

现阶段,龙江镇应急办持续对镇内的非法储存黑点进行巡查,包括镇内塘边的空置雨棚或村内相对隐蔽的空置仓库等场所,一旦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龙江镇应急办将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法条详解: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源:

 | 龙江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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