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伦教街道综合执法队联合城建、综治、属地村(社区)等部门,对辖区某小区内一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
该建(构)筑物是当事人占用楼栋二楼公共空间平台搭建的棚架,面积约28平方米。经核查,该棚架属于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的违法建(构)筑物,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此前,执法人员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先后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多次进行走访劝导,但当事人仍拒不配合整改。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执法部门依法联合开展强制拆除行动。拆除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面对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劝导,仍阻挠正常执法。执法人员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固定现场证据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前后对比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当事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已配合执法部门将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接下来,伦教街道综合执法队将持续深化立体化查违模式,实行全覆盖、无死角实时巡查监管,并联动“警网合一”网格力量,对小区公共空间、河岸沿线等重点区域实施动态监管,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
伦教街道综合执法队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小区物业公共空间是业主共享权益,违法建(构)筑物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和共有空间,损害全体业主利益,还可能引发邻里纠纷,破坏小区居住环境,涉案的个人也要承担法律风险,违建者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甚至影响征信,相关投入也无法获赔。请切勿心存侥幸触碰违建红线,共同守护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为“碧玉工程”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筑牢空间秩序底线!

1、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15条,当事人进入查封施工现场继续实施违法建设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对继续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顺德融媒
编辑:宜居伦教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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