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违规被罚3万+元!提醒,这些“红线”碰不得→
佛山市场监管 2025-08-30 12:09

注意!

当前,佛山市场监管部门

正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使用安全治理

依法查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无证使用

未按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这些“红线”碰不得!

2025年5月,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大沥市场监管所在大沥镇一物流园内开展检查,检查发现某经营部在使用叉车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

1.叉车未经定期检验仍投入使用,且未办理启用手续,属于违规使用叉车;

2.叉车司机无证操作且未佩戴安全带进行作业,属于违规作业。

涉案营业部违规使用叉车。

对此,大沥市场监管所立即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经营部限期1个月内办理特种设备启用手续,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对违规使用叉车及司机违规作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涉案经营部进行立案,作出罚款3.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查封违规叉车。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一、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硬要求。

叉车被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代码 5110,类别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违者将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无证操作、违规作业,企业连带担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需严格遵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的操作规程,在叉车行驶和作业时需佩戴安全带(如有配备)。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且企业未及时教育处分,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将被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吕晓如
校审:陈冠池、曾夏、刘丹红、郭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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