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丨佛山市检察机关、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最新招聘
佛山政法 2025-08-29 20:06

佛山市检察机关2025年

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佛山市检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01

招聘岗位、人数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1名;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

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名;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

02

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即1996年8月30日至2007年8月29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1.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9月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意见。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03

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8日。请考生自行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注册报名,9月8日17:30关闭报名系统。建议考生使用谷歌、360、火狐、IE11及以上等主流浏览器。

2.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

(二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能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考生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审核。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对招聘资格条件理解有误,或个人在系统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而实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生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联系不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未通过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截止报名后仍然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重新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

(三)确认参加笔试考试

取得笔试资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考试,请考生密切留意报名系统及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逾期未确认参加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四)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笔试考试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04
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以准考证所述为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在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系统、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及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面试题目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考生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对比上述情形仍无法确定人选的,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05

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06

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聘用后发现考生通过虚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07

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考生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下一考试环节、体检、考察、聘用对象人选。

08

调剂补录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不低于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补录的考生可放弃。

09

工资福利待遇

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1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外发布招考信息,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发行参考资料。请广大报考者切勿轻易相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士透露”“独家渠道”等有关招聘信息,理性对待社会上任何机构或个人发布含有或暗示“官方真题”“官方标答”“评分细则”“押题”“命题人员参与”“面试官参与”等误导性宣传,或者“包过”“保证”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承诺等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0757-82063522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0757-8328123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0757-81211383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0757-22813105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0757-88618602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0757-87776530

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信息,市、区两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及“佛山检察”“禅城检察”“南海检察”“顺德检察”“高明检察”“三水检察”微信公众号信息。

▍市、区两级检察院门户网站: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www.fsjcy.gov.cn)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www.chancheng.gov.cn/jcy/)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www.foshannh.jcy.gov.cn)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www.sdjc.gov.cn)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jcy.gaoming.gov.cn)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jcy.ss.gov.cn)

附件:佛山市检察机关2025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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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29日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2025年下半年

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考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9年9月2日至2007年9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能力、学历与身体条件;

5.报考者需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要求报考相应职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电话:

报名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一街1号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人:唐警官、刘警官,电话:0757-87832252。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详见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所有证件报名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退回原件。报考考生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四、考试程序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

1.10米×4往返跑。

2.男性1000米跑步,女性为800米跑步。

3.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体能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体测合格的人员,按笔试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均须过合格线),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依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招录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个名额有多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考察对象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予以处理。考察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公示和聘用环节。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被录用人员正式入职不满一年,不能继续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网站公布(https://www.ss.gov.cn/gzjg/ssqgaj/),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职位表、报名表可扫码自行下载)

来源:佛山检察、三水公安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