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宝妈,符合条件不仅能报销医疗费,还能领生育津贴!
佛山医疗保障 2025-08-29 19:54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由失业人员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将拨付至失业人员本人账户中。

计算公式为: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规定的假期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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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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