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老师诱骗多名学生参与电诈!出借“两卡”得高薪?当心“踩坑”
佛山司法 2025-08-29 19:18

注意了!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

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上海警方成功打掉

这样一个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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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披露

近日,上海警方成功打掉一个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提供帮助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主要为诈骗集团提供电话拨打的服务,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等15人。经查,该团伙造成的电信诈骗,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2025年5月,上海虹口警方查询发现,有电诈受害者接到的电话,竟实名注册在本市一名女子徐某的名下,徐某还是一名在读职校生,涉案手机号向全国各地拨打了数十通电话,短的仅有几秒,长则数十分钟。

经查,刚满18岁的徐某名下有多个手机号码,近期她还连续注册激活了多个号码,其中不少因涉诈被封号。警方推测,徐某涉嫌参与“手机口”引流的电信诈骗,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

“手机口”简单来说就是用两部手机,一边是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一边用本地号码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从而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使受害人降低警惕。

据查,案发当天,徐某和同学饶某等人在男子王某和女子周某的带领下“外出实习”,而所谓的实习,竟是在酒店房间里,激活王某名下传媒公司购买的电话卡,为境外的“假冒抖音客服电诈团伙提供引流服务。

那徐某等学生怎么会参与到境外电诈当中呢?原来,带领学生们去“实习”的男子王某,正是徐某就读学校的外聘老师,徐某所激活的电话卡也由王某名下一家传媒公司采购。

民警判断,王某正是利用学校外聘老师的身份,诱导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2025年6月,警方将王某、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王某交代,他以实习为名诱骗学生到酒店后,会以校外实习成绩威胁学生,同时以每小时100元的好处费加以利诱,迫使徐某等学生为电诈提供帮助。而他自己则按照1000元每小时从境外诈骗团伙获得劳务费,截至案发,他已获利2万余元。

经查,王某名下的传媒公司也只是个空壳公司,开设的目的就是以公司名义采购电话卡。同时,王某也以传媒公司老板的身份,成为学校外聘老师。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余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虹口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

要妥善保管

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个人银行卡

被不法分子用于

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名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甚至是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新闻坊、羊城晚报、佛山普法视频号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