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缴社保后,之前发的补贴能要求返还吗?一文读懂
佛山工会 2025-08-28 22:51

随着劳动用工领域规范化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社保缴纳、补贴返还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十九条针对 “社保补贴支付后补缴返还” 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裁判标准。

用人单位事前已支付社保补贴

事后补缴社保后

能否再向劳动者要求返还前述补贴吗?

本期“职工学法”带你了解

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例基本情况

何某某入职广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后,手写《承诺书》,确认因自身不缴社保,公司将社保费用折算成补贴发放给其本人

公司提交的工资台账中,单独列明每月向何某某发放一定金额社保补贴,且工资台账有何某某本人签字确认。

后公司依法补缴社保,要求何某某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贴,双方引发争议,何某某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并主张《承诺书》系被迫书写、未收到社保补贴且不知悉工资项目内容。

案例引用来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66号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承诺书》与有何某某签字的工资台账相互印证,能证明双方约定以补贴形式替代社保缴纳且公司已实际发放社保补贴,满足 “有明确约定或承诺、补贴已实际支付且无恶意拆分工资” 等举证条件,其要求返还社保补贴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而何某某表示《承诺书》系被迫书写,否认收到补贴、不知悉工资项目内容的主张,因未提供对应的证据支持,故该主张不予采信。最终,法院驳回何某某无需返还社保补贴的上诉请求,支持公司要求返还社保补贴的主张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佛山工会提醒广大劳动者

劳动者应认识到,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类文件需谨慎,若无法提供文件系受暴力胁迫签署等证据的,该文件可能成为认定双方约定的依据

同时,对工资条、台账等需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即代表对内容的认可,后续否认相关事实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切勿因短期利益放弃社保权益,避免后续面临返还补贴等风险。

佛山工会提醒广大用人单位

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可通过约定免除。即使是劳动者主动申请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亦不应恶意分拆工资组成,合规合法用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才能更有效防范风险。

工会君将持续关注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想了解学习哪些

《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哦~

相关链接

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不行!最高法最新发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不行?后果很“刑”!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在上班,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来源:佛山市总工会

责任编辑:胡凤琳

初审:霍嘉琪、李敏贤、陈绮婷、梁洁仪

复审:霍一凡

审核:袁 斌

1

育儿补贴申领入口已上线!手把手教你领→

2

重磅!佛山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

3

走进“佛山造”龙头企业!“职工好物”溯源团三水线报名开启,速报

4

从0到1,他们这样效率开挂!职工AI赋能讲座精彩回顾

5

职工遛娃好去处!佛山这些特色场馆,全部免费

职工福利
产     假
带薪休假
工会经费
生育津贴
试用期
社保卡功能
职工二次医保
失业保险金
高温津贴
公积金证明
养老资格认证
助学金
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
退休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