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已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现时在贷款偿还期内
是否可以
就已偿还的购房贷款利息部分
提取住房公积金?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当然可以
今天,小编跟大家聊一聊


一、受理范围

(一)提取的房屋登记有购房贷款的信息;
(二)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线上办理所需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说明第2点)
(二)借款合同(提取房屋已登记购房商业贷款信息或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免提供)
(三)还款利息证明(提取还款利息部分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证明须包含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贷款总额、贷款地址、贷款是否还清、还贷利息的总额等信息;提取本市公积金贷款还款利息的,免提供)
申请材料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准确信息的,可无需提取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
2.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平安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3.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二)一般情况下,本市房屋即报即办。
(三)提取时限:
1.提取申请人应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贷款结清前每月可提取一次,贷款结清后不可再继续提取。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
(四)成功办理提取划账续期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同时办理自动划账的,每次提取划账前均会再次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提取划账规定,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拨资金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四、线上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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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已偿还的购房贷款利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流程

五、注意事项

(一)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该套住房还款本息,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原则上均等计算;如提取的住房曾在外市提取(含异地公积金冲还贷),异地已提取的额度应在可提取额度中扣减(以提取申请人提供的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核定)。
2.已办理本市公积金冲还贷的,其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本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中。
3.使用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且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的,每次提取,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当留存不低于500元整。每次提取划账的金额并不是固定发放多少个月,而是在不超过个人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按照当前个人账户余额剩余500元的规则进行划账。
(二)提取频次(提取划账周期)
1.自动划账
自动划账存在长期和三年期两种周期,长期和三年期为互斥选项,即符合长期的,无法选择三年期;不符合长期的,默认三年期选项,具体划账周期选项,系统会根据职工提取业务的实际情况判定符合哪一个自动划账周期的条件,以办理业务时系统显示为准。
(1)长期:即提取划账协议长期有效,按不少于一年、半年或一个月的规定进行多次划账(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直至职工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如提取额度已满或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等)为止。
(2)三年期:即提取划账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在三年有效期内,按不少于一年、半年或一个月的规定进行多次划账(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2.单次提取:在满足提取时间间隔情况下,仅划账一次,已办理本市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不能办理单次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