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一)所持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二)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三)所持通行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通行证申请,应询问有关情况,要求申请人履行以下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填写完整、准确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内地换发补发使用)》,张贴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近期照片(目前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底、符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数字相片采集要求的彩色照片),并出示照片对应的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申请人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1.未满11周岁的香港居民: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验有效的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身份证上无照片的,应当交验有效的回港证或签证身份书或特区护照。
2.未满18周岁的,应当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
监护人身份证明主要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特区护照、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监护关系证明主要包括出生证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明如系外国出具,应提交翻译件。
(三)申请换发通行证的,应当提交现持用通行证。
(四)申请补发通行证的,应当在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
(五)身份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七)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将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陪同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无须预约,现场取号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及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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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出入境业务办公地址及对外办公时间(外管)》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10年有效证件:350元人民币
5年有效证件:230元人民币
电话咨询:0757-12345
电话投诉:0757-12345
1.申请表格请用黑色墨水或签字笔以中文完整填写,填写前请阅读申请表背面填表须知。
2.申请所需照片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各正规照相馆均可办理,申请人应在回执右下角签名确认回执上的相片为本人。
3.证件领取:
(1)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或者自愿选择通过邮寄取证方式领取证件。
(2)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件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
(3)申请人自愿选择以邮寄方式领取通行证的,现持通行证自申请之日起宣布作废,受理机关将按规定收缴或剪角处理退回申请人。
(4)申请人自预约取证之日起超过1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证件。
4.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申请人签发有效期为10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本须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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