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有人戴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辆?交警:已关注,正在处理

8月24日
有网友发布视频称
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
故意惊吓过路车辆
视频显示
两辆车行驶时
对面车辆上
一名戴面具的人开着车窗
微微起身看向过路车辆
然后拉起车窗又转头注视


据发布网友介绍
事发8月24日
在长深高速杭州段
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
“我坐在后座拍的,
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
有网友在看过视频后表示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建议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
这种行为是妥妥的寻衅滋事
作为在汽车上乘坐之人
当其打开车窗时
其他汽车驾驶人
极有可能因为突然看到这个面具
而受到惊吓
从而导致驾驶失误
造成交通事故

8月25日
杭州高速交警
辖区大队工作人员表示
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南方日报、极目新闻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