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个全国残疾预防日 | 法律保障残疾人权益,一起来了解→
佛山司法 2025-08-25 20:45

8月25日是全国第九个残疾预防日,今年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预防伤害致残,共创健康生活”。

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可以在普通教育机构

接受教育吗?

残疾人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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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小编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设施、条件和服务。

(1)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2)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4)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5)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等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1)向残疾人组织寻求帮助。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2)提起仲裁或诉讼,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而实施的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主要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了“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残疾人可在异地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在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其中,“民政通”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访问。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x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来源:法治海南、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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