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凶手被核准死刑!“1994年广东录像厅杀人案”最高院裁定
佛山政法 2025-08-24 16:39

30余年前

4名男子抢劫杀害录像厅老板父女

此案发生后

曾引发广泛关注

据黄埔检察,阿丽与丈夫阿强在广州市黄埔区经营着一个录像店,家庭虽不算富裕,但二人都是老实勤奋的人,守着小店,带着6岁的可爱女儿,日子过得平静又温馨。这份平静在1994年5月6日晚被四个不速之客打破了。

1994年5月6日晚10点多,四个陌生男子进来录像店里询问是否可以夜里包场,阿丽本不想答应,但丈夫阿强念在包场有五十块的收入便接下了生意。到了凌晨12点左右,四个男子凑在一起说了一会儿话后就突然发难,冲向阿丽和阿强,对着两人就是一顿拳打脚踢。阿强当场死亡,阿丽的意识也逐渐模糊,两名丧心病狂的男子又趁机轮奸了阿丽。不久,在房间睡觉的女儿小美仿佛有所感应,睡眼惺忪地来到大厅,六岁的小美看到父母都倒在地上吓得哭闹不已,歹徒用胶布死死封住小美的口鼻,之后便洗劫了录像室,逃之夭夭。

四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而三个嫌疑人的追诉时效已过

黄埔检察称,这起恶性抢劫杀人、强奸案造成录像店老板及其女儿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当时的侦查手段有限,多年来,四个嫌疑人如石沉大海般杳无音讯,案子迟迟没有突破。

时隔多年,其中一名嫌疑人陈某因又犯抢劫罪,在2018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正在青海省监狱服刑。而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终于,在2019年的一天,警方获得此案的一条重要线索。2019年7月份,公安机关在搜集固定好相关证据之后,开始对另外三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公安机关通过摸查,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湖南附近活动,黄埔警方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三人抓获。

凶手被抓,让所有人都为之振奋。然而,摆在现实的一个难题是,除了陈某因2003年再次犯罪追诉时效未过之外,其他三人都已过追诉时效。

▲图源黄埔检察

据经办人介绍,本案发生在1994年,应适用1979年刑法的规定,而根据1979年刑法,只有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但黄埔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案发距今(2020年)已过26年,但该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没有消失,且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害人的乡邻、案发地的群众均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3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报请核准追诉。

最高法核准3人死刑

其中1人在逃期间再次抢劫致人死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1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与前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2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1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陈某1、陈某2、胡某1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3年6月1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陈某2、胡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陈某1、胡某1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陈某1、陈某2、胡某1共谋抢劫,作案时均积极实施暴力行为,互相配合,共同致2人死亡、1人轻伤,均系主犯,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1抢劫、强奸负案在逃期间另结伙入户抢劫并致1人死亡,系该起抢劫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后又结伙在青海省抢劫致2人死亡并被判处重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对陈某1、胡某1所犯数罪,均应依法并罚。胡某1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于2024年11月做出以上裁定。

来源:广东普法、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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