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门口摆个鞋柜 楼道里放置婴儿车 楼梯口堆着快递箱…… 在住宅小区里,这样的现象很常见 然而这些物品是否侵占了公共空间? 属于违法行为吗? 下面通过一则经典案例一探究竟 经典案例 孙某和王某系某高层小区邻居,因王某在门口及过道公共区域放置鞋柜、车子、箱子等杂物,造成通行不便。孙某多次提出交涉,并向物业及相关部门投诉,但王某仍未清理。无奈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限期清理消防通道所有杂物,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并排除对孙某日常生活的妨碍。 责任判定 人民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充分向王某释法规、明利害,使其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最终,王某深刻认识到此事的利害关系,表示已经将鞋柜等杂物进行清理,并当庭签署承诺书,表示今后不在公共区域堆放各种杂物。孙某对此案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撤回对王某的起诉。邻居二人握手言和。 相关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此,自家房屋门外的通道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们对该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都应当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案涉房产系高层建筑,在楼内通道上摆放杂物,不符合前述消防安全规范,而且摆放木质鞋柜等物品,不仅会造成通道拥挤影响通行,因其具有一定的可燃性,如遇火灾险情还会成为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是对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因堆放的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宠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故而,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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