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云东海发布 2025-08-21 01:15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个人养老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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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现就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编辑:冯晓碧

校对:张颖茵

一审:徐艳芬

二审:刘静思

终审:林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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