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不落实,这些行为将受处罚
明城发布 2025-08-20 22:30

近期,为贯彻落实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工作,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空间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针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随意抛撒、堆放垃圾杂物,乱排污水和其他污染源引发病媒生物生的行为,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教育劝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教育劝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宗,切实压实有关单位及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筑牢蚊媒传染病防线。

联合检查揪隐患

7月28日以来,镇综合执法队联合镇市场监管所、镇交警中队、镇财政公资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以路段、重点区域和网格为单位,开展临街商铺“门前三包”执法检查,检查商铺、市场等场所228家,宣传教育商户及群众415人次。现场发现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多宗,涉及占道经营、乱丢垃圾、门前环境卫生保洁不及时、杂物乱堆放等问题。

教育为先促整改

执法过程中,始终贯彻“教育劝导为主,处罚为辅”原则,执法人员在下沉检查的同时协助当事人立即整改,清除垃圾、积水、占道物品,确保环境卫生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向商户和市民宣传落实“门前三包”有关要求,提醒清除经营场所、房前屋后、天台露台等区域的垃圾杂物和积水,保持沟渠、下水道排水畅通;倾倒花盆托盘、闲置瓶罐、轮胎等各类容器中的积水,搞好居家、商铺环境卫生,打造干净、整洁的生活工作环境。

屡教不改受处罚

检查中发现,部分商户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意识薄弱,“门前三包”不力,镇综合执法队对经多次劝导教育仍存在明显环境卫生问题的商户进行处罚。

警示案例

1

某餐饮店在高明大道(明城段)天桥下空地上随意堆放纸皮、泡沫箱、玻璃瓶等容易产生积水和生蚊虫的垃圾杂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镇综合执法队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清理在天桥下堆放的垃圾杂物,并对当事人当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前后对比

2

城七路某餐饮店在空地上随意堆放大量泡沫箱和玻璃瓶等容易产生积水和生蚊虫的垃圾杂物。前期,镇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已多次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教育劝导,但当事人仍不履行整改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队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清理堆放的垃圾杂物,并对当事人当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前后对比

“门前三包”不仅是维护市容整洁的契约,更是防控蚊媒传染病、守护公共健康的基石。门前一滩积水、一堆垃圾,都可能成为蚊虫孳生的温床,增加疾病传播风险。下一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压实各方环境卫生责任,对多次劝导教育仍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呼吁广大商户、市民切实履行责任,自觉清理门前垃圾、积水,清除蚊虫孳生环境,共同筑牢城市健康防线!

普法宣传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1、包秩序:保持责任区内市容秩序良好,建筑立面整洁完好。无乱摆卖、乱堆放、乱搭建、乱设斜坡、乱停放、乱张贴、乱涂画、乱拉挂、违规施工等情况。

2、包卫生:保持责任区内卫生整洁。垃圾定点分类投放,无处置垃圾容器,无污水外排,地面无垃圾、污迹;配合环卫工人做好保洁工作。

3、包绿化:爱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不得破坏绿化,不得在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上钉刻、悬挂、晾晒、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废水。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扫、抛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及其他污物;

(四)运输液体和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五)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曾锦峰
审校:白嘉妍、张星星、吕晓琳、李评
推荐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