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玉工程进行时丨今日普法:无证或未按证排污,会面临哪些处罚?
容桂发布 2025-08-20 21:30

排污许可证是

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

也是环境管理部门对排污单位

“一证式”管理的开始

排污单位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

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若企业无证排污或未按证排污

会面临哪些处罚?

今天环境君来给大家普法!

无证排污指在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存在非法排污的行为,如新增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而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

未按证排污指在排污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如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规定。

无证排污的处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未按证排污的处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

必须持证生产、按证排污

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

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做好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

来源丨佛山生态环境

编辑丨张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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