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平镇坚持处罚与帮扶教导相结合,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自觉守法,现公布7月以来乐平镇安全生产依法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2025年7月7日,乐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电气安装工程发包给他人时,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2025年7月15日,乐平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在作业中没有佩戴安全帽。经过现场调查,查明该公司未为该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该公司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2025年7月16日上午,乐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正在焊接作业,其中李某基和韦某兵两人未能提供有效证件接受检查,该公司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2025年7月25日,乐平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塑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时,发现该公司吹瓶车间碎料回收处未落实粉尘清扫,粉尘积累严重,未及时清理,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2025年7月30日,乐平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广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嫌存在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今年以来,乐平镇全力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监督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全、做实、做细,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对工贸安全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接下来,乐平镇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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