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间内物料乱堆?
楼顶露台杂物箱乱放?
门口及周边塑料胶箱容器露天堆放?
你可曾想这些地方都是蚊虫的温床
近日,就有企业因生产物料乱堆放
孳生蚊虫被处罚!

8月10日,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北滘镇某企业开展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对基孔肯雅热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视不足,车间内有较多杂物未及时清理,厂区门口及周边露天区域更是堆放了大量塑料胶箱容器。随后,在企业负责人的陪同下,执法人员对厂区内外环境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在保安室楼顶露台的杂物箱、仓库门口的塑胶箱以及企业外围的塑胶箱中有阳性积水,水中可见蚊幼虫游动。


图1-2:某企业保安室楼顶杂物箱内有积水,水中可见蚊幼虫游动


面对检查结果,该企业负责人解释称,由于近期业务繁忙,未能及时清理周转使用的胶箱,同时也忽视了对楼顶露台等少有人接触区域的清理,才导致蚊虫孳生。

该企业厂区内外杂物堆积,未及时清除杂物和积水,致使蚊幼虫孳生的行为,已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清理杂物和积水,完善防蚊灭蚊设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当前防疫成果来之不易
任何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行为
都将依法查处
各经营单位要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若因疏忽导致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健康顺德、顺德普法
编辑:宜居伦教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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