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关系中
工资支付是最易引发纠纷的领域
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
拖欠职工工资仅属于民事责任
不还钱大不了就是“失信”“限高”
或者坐不了飞机、高铁而已
其实不然
故意拖欠员工劳动报酬
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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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基本情况
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汪某承包了德庆县某楼盘内部装修项目,并雇请了吴某等41名工人进场施工。
同年12月,工程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汪某却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这41名工人的劳动报酬,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716515元。
即便经过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支付,汪某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3月29日,汪某主动前往云南省某县派出所投案自首。
该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拖欠41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716515元,但被告人汪某至今尚未偿还该笔款项。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抗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佛山工会提醒广大劳动者
当遭遇欠薪情况时,劳动者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方面,要注重在务工过程中留存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支撑;另一方面,要了解维权的合法途径,在遇到欠薪问题且与雇主协商无果后,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寻求帮助,相关部门和责任方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者无需因雇主逃匿而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佛山工会提醒广大用人单位
我国法律对恶意欠薪行为 “零容忍” 的态度。这警示所有雇主及用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树立合法用工、诚信履约的意识,切勿因一时贪念或侥幸心理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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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总工会
责任编辑:胡凤琳
初审:霍嘉琪、李敏贤、陈绮婷、梁洁仪
复审:霍一凡
审核:袁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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