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气温攀升,降雨增多
蚊虫活动愈发频繁
为阻断蚊媒传染病传播链条
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8月10日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下称“石湾镇市场监管所”)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对深村农贸市场周边区域
展开“拉网式”巡查
一举查处4宗违规饲养、宰杀活禽案件!
行动直击:
14名执法人员兵分7路,精准打击
根据前期摸排线索,石湾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迅速锁定目标区域。检查发现,4家商户存在店内违规饲养、宰杀活禽行为,现场环境脏乱,禽类粪便、羽毛堆积,不仅散发异味,更成为蚊虫孳生的“温床”,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采取三项措施:
1. 立即整改:责令商户现场清理所有活禽,停止违规经营;
2. 深度消杀:督促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消除疫病传播隐患;
3. 立案调查:对4家违规商户启动立案程序,后续将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严惩不贷。

长效监管:
常态化巡查+群众监督
织密防疫网
此次行动彰显了石湾镇街道对违规活禽交易“零容忍”的态度。下一步,石湾镇市场监管所将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对重点区域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加强市场清洁消毒管理,筑牢防疫屏障。

石湾君呼吁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违规饲养、宰杀、售卖活禽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关注“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共同守护健康生活环境。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第八条 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进入活禽经营市场交易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
(二)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
温馨提醒!
活禽交易易滋生蚊虫、传播疾病
危害极大!
请市民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禽类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