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这类行为至少被罚10万元!
佛山应急管理 2025-08-1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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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卖着卖着就踩了“红线”?

2024年10月9日,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对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的固化剂、稀释剂、清漆等产品看似普通,但经抽样送检鉴定,结果显示属于危险化学品,更关键的是,该公司并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一听名字就知道不简单,它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都有着极大的危害,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的行为,明显触犯了这条“红线”。

最终,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并非遥不可及,日常中我们也可能接触到,大家要注意辨别其特性与潜在风险,尤其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务必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办理相关许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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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部分素材来源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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