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未按规定配备防蚊设施,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龙江发布 2025-08-10 18:18

法律法规知多D

宾馆、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未按规定配备防蚊设施或自行停止使用防蚊设施的,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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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顺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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