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从原来的33条增加至73条,充实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扩展了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厕所建设管理、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相关内容。
首次在法规层面对政府、部门、单位及个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其中有六大方面的规定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快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加强卫生监督

实行各级有关部门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制度,对所管理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加强卫生监督

通过开展公益宣传和健康教育,在全民范围内推广科学健康知识和预防保健方法,如正确饮食、锻炼身体、积极预防疾病等,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日常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毒等活动。

三、指导疾病防治

落实各类疾病的防治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开展灭除老鼠、苍蝇、蚊子和蟑螂等病媒生物体及消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减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四、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水平

各类场所负有环境卫生治理责任,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处罚,并全面规范了公厕、户厕的规划建设管理。重视环境卫生问题,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对城市、乡镇、农村等各类环境进行分类、细化管理,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厕所的建设等措施,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水平。

五、推广文明礼仪

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大型社会活动的文明管理、推广文明行为和礼仪风尚,倡导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给予违法惩处

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拒绝参加灭老鼠、苍蝇、蚊子和蟑螂等病媒生物体及消除其孳生场所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内吸烟的行为人将被处以罚款等。



《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展现了广东省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重视和努力,同时也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依据和监督机制。
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践行这一法规,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个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为践行爱卫新征程,共建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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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南沙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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