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这个规定征求意见中→
佛山司法 2025-08-09 01:30

为加强我市对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气象局起草了《佛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报送市政府转我局审查,拟作为我市地方政府规章。现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   

2025年9月11日前

具体途径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

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3.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

4.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点击全过程民主立法——审查。

《规定》亮点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责任体系

在《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基础上,《规定(送审稿)》第四条第二款作了补充,明确了镇街和功能区域防雷安全工作职责,要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经济合作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基层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范围,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照授权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规定社会义务,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规定要求,《规定(送审稿)》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建(构)筑物、场所、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权人的主体责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发挥保险作用助力防御雷电灾害管理

充分发挥灾害保险和防灾防损的功能,探索通过保险公司协助投保单位开展雷电安全预防工作。鼓励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以及涉及生产安全的重要精密机械仪器、通信和电气等设备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协助投保单位开展雷电安全预防工作,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四、精准界定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明确其主体责任及分级管控制度

中国气象局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首次在国家部门规章中增设“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核心目标是针对雷电灾害易受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减低灾害损失。为更有利于社会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在相关条款草拟过程中,结合我省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经验,通过将雷电灾害高影响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确定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方式进行管理,并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职责逐步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防雷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对其实施分级管控。

五、细化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范围

延伸上位法的规定,在落实好《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中明确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范围和要求外,根据城市安全管理的需要,明确对各行业领域已建成的不符合防雷要求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管理要求,要求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逐步配建完善雷电防护装置。体现在雷电灾害防御社会管理中,既尊重历史,又勇于面对历史,逐步提高社会防御雷电灾害安全意识。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