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后,还要再继续自行参保吗?
禅城发布 2025-08-0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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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你好!我刚收到禅城社保发给我的短信,说我的失业保险金审核已经通过了。短信上还说“失业基金将代缴参保医疗、生育险,个人不缴费。已自行参保或趸缴医保年限,须在办理停止参保或取消趸缴业务后,失业基金方可代缴参保。”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A: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费用是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Q:

那就是说我享受失业金期间,个人不用再自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了,是吗?

A:

是的。

Q:

那我现在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怎么处理呢?

A:

建议您尽快去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线上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粤税通小程序登录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选择“社保停保”办理停保手续。

Q:

那失业人员享受医疗待遇与我个人参保享受的医疗待遇一样吗?

A: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正常在职职工享有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而且,每月社保卡还能收到失业医疗个账161元(2025年标准)。

Q:

真是太好了!但是我还有一个顾虑,我还有几年就退休了,我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够。失业缴纳的医疗保险能累计计算吗?

A:

放心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的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的。

文件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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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责编:董保瑞
审校:董保瑞陈晓曦、邓磊、王晓琳
编辑:禅城融媒 刘昭怡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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