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拒不配合入户检查,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特殊时期
执法人员有权入户检查吗?



法律法规有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执法人员入户检查
是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且有明确法律条文支撑的必要举措 !

个人不配合防疫
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要是因为不配合
而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有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要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后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合疫情防控检查是法律义务
拒不配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疫情防控需众人合力
主动配合社区检查
才能共同筑牢防线
守护家园与健康!

来源:顺德普法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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