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将实施!这些变化与你有关
佛山市场监管 2025-07-29 19:15

国家强制性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24)

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都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看

结构优化

1.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都要加装脚踏骑行装置

——电驱动: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电池,仅以电动机输出动力;

——电助力:由人和电动机组合输出动力。

2.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其他类型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上限仍为55kg

——增强整车安全性;

——增加续航里程及实用性。

3.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

——增强行车安全;

——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杆不计入整车高度、车体宽度。

4.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区分用途

要求区分并标明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在铭牌上标注“商用”或字符“

”。

性能提升

改善制动性能要求,缩短刹车距离。

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增加北斗定位、通信

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北斗模块,且能防拆卸、防篡改;

——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要求明确标示

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

铭牌标明“本车建议使用年限为×年”。

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

产品一致性要求

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注意啦

1

2025年9月1日标准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

2

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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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的各项内容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编辑:吕晓如
校审:陈冠池、曾夏、刘丹红、郭嘉懿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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