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高血压等门特病种的参保人,需长期居住市外怎么办?
佛山医疗保障 2025-07-23 21:33

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佛山市参保人员,可选定市内和市外共不超过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则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然后在备案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备案”和“特定门诊选点登记”

都可以通过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

1.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

如选定的是备案地和参保地外的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2.自行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3.除急救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广东省内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享受异地门特直接结算。

2.省外医疗机构仅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十个门特病种的跨省异地门特直接结算。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联网医院现场结算的,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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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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