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与水生态安全,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将11种(类)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的水污染物纳入名录。
2019年,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收录了10种(类)物质。现已公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共包括21种(类)物质。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下面,环境君带你一图了解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
21种(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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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