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高企后备军 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国家及省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 (四)品牌影响力提升 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6月30日—9月30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一)服务入口 打开“360极速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搜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点击页面下方“梯度培育”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点击【立即前往】进入系统。 (二)注册或登录 1.如企业已申报过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可直接使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注册的账号登录平台; 2.对没有账户的企业需在该系统注册,点击【注册】进行注册。 3.若重新注册提示信用机构代码已存在,可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密码重置,账号是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注册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登录名、密码和短信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三)企业信息变更 登录进入系统,历史申报信息依然存在。点击左侧导航栏【评价信息】进入评价信息填写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评价信息】按钮进行新增信息。 ※部分数据未全部转移的企业可能需要重置密码或者填报基础信息。 系统提示需要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可点击左侧导航栏【企业信息变更】修改完善企业信息,点击【修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点击【保存--提交】后,关闭当前页面,返回【评价信息】菜单,在顶端点击【企业信息同步】同步企业信息,同步信息后可再次进行新增操作。 (四)评价信息 企业信息需要填写【企业信息-填报说明-企业主要数据-自评结果】四个模块,逐一填写后提交。 1.核实【企业信息】和【填报说明】,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2.填写【企业主要数据】 (1)填写企业相关联系人信息,此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建议留存办理该项业务的联系人信息。 根据企业情况勾选【基本准入条件判定】、【其他重要条件判定】的选项。 注意: 【基本准入条件判定】如果选“不符合”将无法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这一项不用管,系统自动比对。 【其他重要条件判定】,研发辅助账如果选“否”将无法申请。加计扣除相关选项,根据企业情况勾选及填写数据,注意单位为“元”! (2)根据企业情况填写【企业研发项目】,可点击【增行】按钮逐个添加,如填写错误可删除。研发项目名称应遵循一定范式,比如“** *的研发”,不可以填写产品名称或生产型项目的名称。 (3)根据企业情况填写上一年度(2024年度)企业报税数据。 (4)根据企业情况填写【上一年度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表】,其中,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总数根据其他人员数据进行自动计算。人员结构中,各学历人数相加应等于企业职工总数,各职称人数相加应小于等于企业职工总数。上传的佐证材料《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应与人力资源情况表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5)根据企业情况填写【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情况表】,企业主要产品至少填写1条,最多填写3条,可点击【增行】按钮,进行增行操作。 (6)根据企业情况填写【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系统中可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按钮,自动获取企业知识产权。如无法自动获取,请点击【新增知识产权】按钮进行操作。 注意: 上传知识产权应为: *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评价系统中的专利信息自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数据,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企业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进行专利所有人变更事项。如未做变更,系统无法获取,即不可作为评价依据。 *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知识产权,可以不上传证明文件。 *手动添加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如果知识产权较多可以上传代表性的,不用全部上传。 *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了专利证书还须附上近一年内年费缴费凭证; *受让的专利应附上手续合格通知书。 (7)企业参与国际或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表、企业拥有国家或省部级研发机构情况表、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没有的不用填报。 (8)根据企业情况,整理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进行参考,相关佐证材料文件格式均要求为PDF文件。 注意:佐证材料前四项必须上传,最后一项根据情况上传。上传的附件里面的数据与前面系统填报数据一致。 (9)融资需求情况为企业自愿填写,不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如企业有相关需求,可点击【是】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如无相关需求,点击【否】即可。选择【是】时,以下信息为必填信息。 (10)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3.填写【自评结果】 (1)企业自评结果显示【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用户可根据企业不符合原因返回“上一步”进行修改信息。 (2)自评结果显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用户可在页面下方下载【封面文件】,点击【点击此处】进行下载,将下载的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该封面扫描件单页,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封面文件重新上传,点击【下载】按钮可下载封面文件。 (3)用户可选择评价机构进行提交评价信息,提交后,填报流程结束,等待后续管理部门审核。 (五)审核情况 用户申报信息提交后,评价信息的当前状态为【评价机构形式审查】时,用户可查看详细信息和撤回再次进行修改、删除和提交信息。 西南辖区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西南经发办,电话:0757-87618733。 具体申报通知及要求可查看以下附件。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长按识别二维码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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