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南海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南海万科广场志愿V站开展“法援惠民生 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活动,吸引务工群体及市民广泛参与。现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余份,普及劳动权益保障法规,切实提升新市民与务工人员依法维权能力,营造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社会氛围。

活动通过摆摊设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来自广东律顺律师事务所的麦家如律师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指引他们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为群众介绍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派发宣传单张,宣传与劳动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新市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活动还设置了答题抽奖环节,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发放宣传礼品等形式,既提高了群众的学法热情,强化对法律认知,又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
务工群体注意啦!
提供劳务过程中
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下面进入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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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在提供个人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办?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怎么办?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民工想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农民工临时性、周期性和季节性的就业方式,使得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大都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并非《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用工单位倒闭了,还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吗?
需要。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条文明确了即便用人单位破产解散了,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仍然应当偿还。
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维权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需要尽可能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资表或明细、银行卡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表、工作制服、工作群聊天记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要具备证据意识,尽可能保存好相关材料,以免维权时无法提供。
来源:南海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