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警示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公布我镇两起工贸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某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关键词】新进员工、教育培训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1日,芦苞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公司: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情况(2025年2月10日复工复产安全会议员工签到表部分签名笔迹相同);
2、未见新员工李某三级教育培训记录。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 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对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某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关键词】特种作业证、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2025 年4月1日,芦苞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时发现一间厂房内正在进行喷涂线生产设备安装。经检查,该安装工程承包公司员工方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但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特种作业证。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的规定,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