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户籍不限!均安镇2025下半年征兵公告
山水均安 2025-06-19 20:30

均安镇2025下半年

男兵参军报名开始!

 大学毕业生户籍不限!

非均安户籍适龄青年应征

企业既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履行国防义务、配合开展兵员征集的重要平台。为解决佛山市企业外地户籍应征入伍员工落户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征兵办制定了《佛山市企业外地户籍应征入伍员工落户工作细则》。只要获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且符合年龄、身体等其他方面要求的企业员工,均可在均安镇应征报名,与本地户籍青年享受同等待遇政策。

*非均安户籍的大学毕业生符合企业征兵条件的也可以应征报名,如成功入伍将与本地户籍青年享受同等待遇!

报名对象

01
男青年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

● 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02
女青年应征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03
企业应征报名对象
企业征兵只面向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应(往)届毕业生。

*从顺德企业征集的大学毕业生,同样享受顺德籍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的优抚待遇。

2025年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24:00。

基本条件:

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1)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2)女性:17≤BMI<24。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若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6.5%,合格。

应征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记:在报名结束前,有应征意向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

(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2、线下报名登记:本地户籍可到户籍所在村(社区)、企业应征报名对象可到企业所在村(社区)进行现场报名。

优惠政策
(一)考研加分或免试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国家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二)免试专升本
1、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从2022年起,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就读成人本科;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实行免文化课考试,招生本科高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3、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综合考查(三二分段专升本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能力考核)。

(三)复学可转专业

除定向生、委培生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公务员专项招录

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五)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宽松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粤西、粤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就业服务

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七)安排工作

军士:

1、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5、中级以上军士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义务兵:

1、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2、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3、是烈士子女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均安镇武装部

封面:拾趣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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