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制度框架,推进创新发展!佛山市首个功能型无人车管理实施细则即将施行→
佛山交通 2025-06-18 20:00

随着自动驾驶、人工智能、

传感识别、通信等技术的飞速发展

功能型无人车技术日益成熟

在无人物流、无人售货、无人环卫

和无人安防等领域

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

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我市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功能型无人车作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有助于提升城市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通过探索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利用夜间道路资源开展特定场景应用,可进一步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升城市服务质量。

为搭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框架,指导和规范我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工作,防范风险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相关政策文件及行业标准,制定了《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功能型无人车

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

什么是功能型无人车?

功能型无人车(简称“无人车”),是指未列入机动车装备标识标牌管理,无驾驶舱、无驾驶座,不配备传统驾驶员,具有GB/T 40429-2021中4级及以上自动化水平的驾驶系统,仅行驶于地面的低速轮式车辆,主要包括无人物流车、无人售货车、无人环卫车、无人安防车等

▲正在工作的功能型无人车

▲功能型无人车车辆编码规格及样式

什么是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

道路测试是指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区域范围内等指定路段开展的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商业应用是指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区域范围内等指定路段开展的无人车商业化应用示范试点活动。

无人车运营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实施细则》施行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细则。开展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发展、鼓励创新、审慎包容的原则,并积极推进无人物流、无人售货、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1个主文9个附件,共7个章节37条,依次为:

总则

基本要求

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

商业应用申请及审核

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

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

附则

《实施细则》施行将起到的作用

01

有效填补我市在功能型无人车领域政策制度体系的空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进一步强化对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从申请审核、运行规范到事故处理,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有力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与道路交通安全。

02

营造公平有序、安全可控的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吸引功能型无人车商业项目加速落地

03

为佛山功能型无人车产业发展迎来新机遇,通过推动技术迭代创新,加速无人物流、无人环卫等应用场景的规模化运营,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

本《实施细则》将于

2025年7月15日起开始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期满前6个月将启动修订评估

根据产业发展和政策调整情况

更新管理措施

各位市民朋友

可以扫描或长按识别以上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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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实施细则》原文

编辑:林荣俊
审校:李淑莲、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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