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曝光!丹灶安全生产处罚典型案例→

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为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丹灶镇应急管理办现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案情简介: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到金沙城南工业园某铝业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员工张某正在进行氩弧焊焊接作业,焊接铝板。上述焊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范畴。 经查,张某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另查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也无张某的相关证件信息,其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铝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该铝业公司处以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025-06-17 2025-06-17 2025-06-16 2025-06-16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