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大良街道紧扣“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主题,聚焦辖区重点行业领域潜在的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强化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
近期,大良应急办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员工龚某、莫某在车间仓库飘窗(坠落高度超2米)进行抽风机安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经核查,企业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以下两种:
1.登高架设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警示
广东近期发生的5起高坠亡人事故

事故一:5月1日,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二:4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改造升级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三:4月19日,普宁市揭阳普宁流沙西街道赵厝寮村发生一起一名工人在一民楼4楼进行电梯井砌墙施工作业过程中,失足坠落至1楼地面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四:4月18日,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虎沙大道某工厂内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五:4月14日,河源市江东新区城东街道梧桐一路某项目发生一起1名工作人员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护命“双宝”: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帽——护头法宝
- 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拒绝“三无”产品;
- 查:使用前检查外壳是否破损、帽带是否齐全;
- 戴:调紧帽箍,系好帽带,确保“稳、牢、紧”。

安全带——防掉法宝
- 用: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严禁“不挂、乱挂”;
- 挂:高挂低用(挂钩挂在高于作业位置的牢固处),防止摆动、割伤;
- 禁:禁止打结、续接,过期(超使用年限)立即更换;
- 缺:无挂点时,必须设置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辅助设施。

企业、员工必看:

企业:别省“安全钱”!劳保用品是“救命符”,不配备、不监督=埋隐患!
员工:别嫌“麻烦”!安全帽不戴、安全带不系,就是拿生命开玩笑!
来源:大良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